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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斯坦外國情報法(年月日修訂版)

規範對外情報主體地位、職權範圍與運作機制,保障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的核心法律框架解析

Detail

Published

23/12/2025

關鍵章節標題列表

  1. 總則
  2. 對外情報主體與情報共同體的活動組織
  3. 基本概念
  4. 對外情報主體
  5. 情報活動的目標與任務
  6. 情報活動的原則
  7. 情報主體的職權與權限
  8. 情報活動的實施條件
  9. 情報資訊的儲存與互動機制
  10. 情報人員的法律地位與權利
  11. 物理力量、特種手段及武器的使用規則
  12. 經費保障與監督機制

文件簡介

本文件為哈薩克《對外情報法》的2024年修訂版(截至2024年1月5日有效),是規範該國對外情報活動的根本性法律文件。其核心立法目的在於明確對外情報體系的法律地位、組織架構與運作規則,透過制度化的情報收集、分析與應用,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及核心利益免受外部威脅。

法律開篇界定了對外情報領域的核心概念,包括情報資訊、情報行動、情報共同體等關鍵術語,明確了對外情報主體的構成——哈薩克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主要對外情報機構,以及國防部下屬軍事情報機構在法定權限內開展活動。同時,法律確立了情報活動的核心目標:透過為國家領導層及相關機構提供精準情報與分析評估,防範外部威脅,推動國家利益拓展。

在情報活動的具體規範方面,法律詳細規定了情報工作的任務範疇,涵蓋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生態等多個關鍵領域,明確要求防範外國特種部隊、恐怖組織、犯罪集團等各類主體對哈薩克國家利益的侵害。同時,法律確立了情報活動的四大原則:合法性、尊重人權與自由、統一指揮、公開與秘密方法相結合,確保情報工作在法治框架內有序開展。

文件專章規定了對外情報主體的職權邊界,包括情報收集、分析、儲存、跨境協作、資訊安全保障等核心職能,明確了總統在對外情報領域的最高領導權,包括確定情報工作方向、任免情報機構負責人、審批機構編制等關鍵權限。此外,法律對情報人員的法律地位、權利保障、責任追究作出系統規範,明確了物理力量、特種手段及武器的使用條件與限度,兼顧了情報工作的有效性與合法性。

在監督與保障機制方面,法律規定了對外情報活動的部門內監督與檢察監督制度,明確經費與物資保障由國家財政承擔,確保情報機構運作的可持續性。同時,法律建立了情報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協作機制,構建了覆蓋情報收集、分析、應用全鏈條的閉環體系。

作為哈薩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修訂版法律適應了新形勢下的國家安全需求,透過完善情報共同體建設、細化情報行動規範、強化人員保障等修訂內容,進一步提升了該國對外情報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為維護國家利益與地區安全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