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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比亞訴緬甸:一場小國推動的國際正義與羅興亞人命運之戰

19/01/2026

海牙國際法院的審判庭裡,氣氛凝重。2026年1月16日,緬甸代表科科·赫萊面對黑袍法官,語氣堅定地重複著一個核心論點:緬甸沒有義務坐視恐怖分子在若開邦北部肆意妄為。這句話背後,是超過70萬羅興亞難民在孟加拉國擁擠難民營中的生存現實,以及一個西非小國岡比亞歷時7年的法律抗爭。

這場被稱為21世紀最受關注的種族滅絕案的訴訟,正在重新定義國際司法干預的邊界。當緬甸軍政府以反恐行動為2017年的暴力鎮壓辯護時,岡比亞的律師團隊正試圖證明,那些被燒毀的村莊、大規模強姦和系統性驅逐,構成的是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所定義的罪行。

法庭上的攻防:法律定义与现实暴行

緬甸的「反恐」敘事與法律策略

緬甸的辯護策略清晰而冷酷。科科·赫萊在法庭上強調,2017年的軍事行動是對羅興亞救世軍襲擊的必要回應,屬於合法的清剿行動——一個軍事術語,特指反叛亂或反恐行動。他指責岡比亞未能滿足舉證責任,稱其指控基於未經證實的指控和模糊的事實畫面,而非嚴謹的證據。

這種辯護建立在一個精心構建的敘事之上:緬甸政府長期將羅興亞人定性為來自孟加拉國的孟加拉人,儘管許多家族已在緬甸生活數代。 自1982年《公民法》通過以來,絕大多數羅興亞人被剝奪公民身份,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無國籍群體之一。這種系統性邊緣化為後來的暴力提供了意識形態基礎。

緬甸的法律團隊試圖將討論局限在狹窄的具體行動層面,迴避更廣泛的國家政策和歷史背景。赫萊警告說:認定種族滅絕將在我國及其人民身上留下不可磨滅的污點。這句話暴露了緬甸的真正擔憂——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國家聲譽和歷史定位。

甘比亞的證據鏈條與「滅絕意圖」論證

岡比亞的指控則構建了一個更宏大的歷史敘事。司法部長達烏達·賈洛在開庭陳述中描繪了一幅長達數十年的迫害圖景:羅興亞人忍受了數十年的可怕迫害和多年的非人化宣傳,最終在2016年和2017年達到頂峰,演變為野蠻的、種族滅絕式的「清剿行動」。

岡比亞的律師團隊,包括國際法專家菲利普·桑茲,提出了一個關鍵法律論點:滅絕種族的意圖是唯一能從緬甸行為模式中得出的合理推論。 他們引用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設立的實況調查團的發現,該報告詳細記錄了緬甸安全部隊的大規模暴行,並建議以種族滅絕罪起訴高級軍事領導人。

證據顯示,暴力不僅針對武裝分子,更系統性地針對平民——婦女、兒童、老人,他們的村莊被焚毀,生命被剝奪。桑茲在法庭上質問:這些行為如何能被解釋為反恐?當殺戮範圍如此之廣,受害者特徵如此明確時,唯一的合理解釋就是消滅一個特定群體的意圖。

小國的擔當:岡比亞為何站在國際司法前沿

從受害者到倡導者的角色轉變

岡比亞這個西非小國在此案中的角色令人深思。人口僅200多萬,經濟規模有限,與緬甸地理上相隔萬里,歷史上也無直接關聯。然而,正是這個國家在2019年率先在國際法院對緬甸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滅絕種族罪公約》。

賈洛部長解釋了這一行動的動機:出於責任感,源自甘比亞自身經歷軍政府統治的經驗。這種表述背後,是全球南方国家在国际司法体系中寻求更大话语权的努力。甘比亞的行動得到了57國伊斯蘭合作組織的支持,顯示了穆斯林世界對羅興亞人困境的集體關切。

從法律角度看,岡比亞的起訴依據的是《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九條:締約國之間的爭端可提交國際法院。儘管緬甸曾質疑岡比亞的起訴資格,認為其與爭端無直接關聯,但法院在2022年駁回了這一論點,確認任何締約國都有權就公約遵守情況起訴另一締約國。這一裁決強化了公約的普遍管轄權性質,即對種族滅絕的關切超越雙邊關係,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際司法格局中的戰略選擇

岡比亞的選擇反映了國際司法政治的新動態。傳統上,這類重大人權案件多由西方大國或聯合國機構推動。但近年來,中小國家,特別是全球南方國家,開始更積極地利用國際法律機制,推動符合自身價值觀和利益的外交議程。

分析顯示,岡比亞此舉有多重考量:提升國際形象,鞏固在伊斯蘭世界的領導地位,以及在國內政治中強化法治和人權承諾。同時,這也是一種成本相對較低的高影響力外交——通過法律渠道施加壓力,避免直接的政治或軍事對抗。

多重司法路徑:國際問責的複雜圖景

國際法院與刑事法院的互補與差異

海牙實際上平行推進著兩場針對緬甸的司法程序。除了國際法院(ICJ)的國與國訴訟,國際刑事法院(ICC)也在2024年底對緬甸軍方領導人敏昂萊大將發出了逮捕令請求,指控其犯有危害人類罪。

這兩個法庭性質不同:ICJ處理國家之間的爭端,裁決具有政治和法律影響力,但缺乏直接強制執行機制;ICC則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理論上可導致逮捕和審判,但需要成員國合作。這種雙重路徑反映了國際社會對緬甸危機問責的全面努力。,也暴露了國際司法體系的碎片化特徵。

ICC的介入基於一項重要法律創新:雖然緬甸不是《羅馬規約》締約國,但孟加拉國是。由於部分犯罪行為(如驅逐出境)發生在孟加拉國領土或影響其國民,ICC主張對此擁有管轄權。這種領土聯繫原則擴大了法院的潛在管轄範圍,為追究非締約國國民罪行提供了新途徑。

普遍管轄權與「阿根廷路徑」

第三條司法路徑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展開。根據普遍管轄權原則,阿根廷法院正在審理另一起針對緬甸羅興亞人暴行的案件。這一原則允許國家法院起訴嚴重國際罪行,無論犯罪地點或罪犯國籍如何。

阿根廷的案件由當地人權組織提起,借鑑了此前成功起訴西班牙內戰罪行的經驗。雖然這類案件面臨巨大的政治和實際障礙,但它們象徵着一種理念:種族滅絕等罪行是對全人類的犯罪,任何國家的法院都有權干預。

多重司法路徑創造了問責的疊加效應,即使單個案件進展緩慢或受阻,整體壓力仍在增加。這種全方位法律戰略使緬甸軍政府難以完全規避審查,也為受害者提供了更多尋求正義的潛在渠道。

更廣泛的回響:案例如何塑造國際規範

對類似案件的先例價值

國際法律界密切關注此案,因為它可能為其他類似指控設定重要先例。其中最直接的影響可能體現在南非在國際法院起訴以色列在加沙行動的案件中。兩個案件都涉及《滅絕種族罪公約》的適用,都指控國家在軍事行動中懷有種族滅絕意圖。

緬甸案中確立的證據標準、法律解釋和程序規則,很可能被後續案件引用。特別是關於滅絕意圖的論證——如何從一系列行動中推斷出消滅特定群體的故意——將成為未來類似訴訟的關鍵參考點。

這也是10多年來國際法院審理的第一起種族滅絕案,法官們有機會完善關於種族滅絕定義和證明標準的判例法。1948年公約的措辭相對寬泛,具體適用需要司法解釋。緬甸案的裁決可能細化意圖、部分消滅等關鍵概念的解釋,影響未來幾十年的國際人權法實踐。

國際司法與地緣政治的互動

此案也凸顯了國際司法與地緣政治之間的複雜互動。中國和俄羅斯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直對針對緬甸的強硬行動持保留態度,多次淡化或否決相關決議。這種大國政治影響了聯合國層面的問責努力,迫使倡導者轉向國際法院等相對獨立的司法機構。

同時,案件審理恰逢緬甸國內政治劇變。2021年軍事政變後,翁山蘇姬領導的民選政府被推翻,這位曾親自前往海牙為緬甸辯護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如今身陷囹圄。政權更迭並未改變軍方的核心立場,反而使國際對話更加困難。

難民危機的人道代價持續攀升。約120萬羅興亞人擠在孟加拉國科克斯巴扎爾地區的臨時營地,生活在擁擠、不衛生的條件下。武裝團體招募兒童,年僅12歲的女孩被迫賣淫。2024年特朗普政府突然大幅削減外國援助,導致數千所營地學校關閉,兒童餓死。這些現實苦難構成了法庭辯論的殘酷背景。

正義的漫長道路與未竟的鬥爭

國際法院的聽證於1月29日結束,但最終裁決預計要到2026年底。無論結果如何,這個過程本身已經產生了影響:將羅興亞人的苦難置於國際關注中心,確立了詳細的事實記錄,並測試了國際司法機制在追究大國責任方面的效力。

緬甸承諾實現目前居住在孟加拉國難民營的若開邦人員遣返,但實際進展微乎其微。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被用作拖延的藉口,但核心障礙始終是政治意願和安全保障的缺失。沒有公民身份、沒有權利保障、沒有問責承諾,任何遣返都可能使羅興亞人重新陷入迫害循環。

岡比亞訴緬甸案最終可能不會產生一個明確無誤的種族滅絕判決。國際法院的證明標準極高,需要確鑿證據證明全部或部分消滅一個群體的特定意圖。但即使未能達到這一最高標準,法院仍可能認定緬甸違反了《滅絕種族罪公約》的其他義務,如防止迫害和懲罰肇事者。

這場訴訟的真正意義或許超越了法律判決本身。它展示了一個小國如何利用國際法挑戰大國的不法行為;它記錄了歷史暴行的細節,防止其被否認或遺忘;它為受害者提供了一個發聲的平台,即使正義遲來。

在荷蘭海牙的法庭裡,法律辯論以冷靜的專業術語進行。但在孟加拉的難民營中,羅興亞人的等待仍在繼續。他們的命運不僅取決於法官的裁決,更取決於國際社會是否願意將法律原則轉化為持久的政治承諾。當甘比亞的律師引用《滅絕種族罪公約》的序言——為確保此類暴行不再重演——時,他們提醒我們,這場訴訟不僅關乎過去,更關乎我們想要怎樣的未來。